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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编辑:纪委     发布时间:2014-04-20    浏览:3493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本校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本院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本院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本院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其他涉及党风党纪和政纪的问题。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原则

  (一)按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重证据。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信访举报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接待来访的要求

  (一)文明礼貌接待来访。

  (二)准确记录来访人反映的情况。

  (三)恰当处理、尽量答复来访人提出的问题。

  (四)对无理取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五)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注意防范和处理紧急意外情况。

  四、信访件的处理办法

  (一)认真阅读,并及时登记信件内容。

  (二)呈报领导阅批,直接调查处理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

  (三)及时批转有关部门落实信访、举报件并进行督促催办,要求回报结果,能找到信访举报人的及时反馈。

  (四)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和学院党委。

  (五)坚持就地解决问题,多办少转,实行综合治理。

五、其他

  (一)本制度由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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