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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编辑:纪委     发布时间:2014-04-22    浏览:4113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风廉政教育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决策、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领先、警钟长鸣;健全制度、源头治理;注重监督,防微杜渐;逐步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从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督促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经受住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考验。

第三条  学院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由院纪委和监察室负责;各二级学院、各处室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各级纪检委员要全力配合做好有关教育工作。

第四条  每年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月活动。用实际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讲两个条例“一个准则”即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纪律教育,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条  院纪委每年开展2次廉政教育活动。采取观看警示片、学习有关文件、听警示教育报告等形式,经常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员工思想素质,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教育全院教职员工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六条  各部门每学年组织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至少安排2次以上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应对照如实汇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自查自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坚持廉政监督制度。凡院内的重要工作,都要有学院纪委、监察室或本部门纪检委员参与全过程,强化纪律监督;学院纪检委员不定期的以调研、座谈、问卷、谈话等形式,了解学院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第九条  建立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凡科级行政干部和中层干部在正式任职前,必须接受党委和纪委的廉政谈话。凡党政干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时,学院纪委或监察室必须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严明廉政纪律、强化廉政教育。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对各处室、各二级院部的廉政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9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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