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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编辑:葛金平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4056

 

为了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明确其工作职责。

一、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确保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学院纪检监察的组织机构

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受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是学院纪检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纪委依据党章和中纪委、省市纪委规定,在院纪委书记主持下开展工作。学院监察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院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院长和院纪委的领导下,与院纪委工作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由监察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三、学院纪委、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对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协助院党委和行政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工作;

(五)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并负责处理;

(六)检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进行专项执法监察;依纪依法依规,决定给予或者取消对案件中有关人员的处分。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七)及时向院党委、行政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和通报学院党员和监察对象执行纪

律的情况;

(八)参加学院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院加强党政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精神,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关处室和二级院部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根据党章的规定和上级纪委有关精神,机关处室和院部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党内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学院纪委报告本单位领导是否正确行使权力的情况。

(五)参与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六)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考核了解受党纪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

(七)按时向党总支或支委会以及上级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八)纪检委员在工作中如与所在党组织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学院纪委反映,由学院纪委协调解决或报告学院党委。

(九)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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